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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

概述

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1973年10月17日),字亚轩,江西南昌人,籍贯湖北黄梅。中国法学家、律师、政治人物。梅汝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代表中国出任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参与了举世闻名的东京审判。期间努力维护民族尊严,伸张国际正义,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梅汝璈著有《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关于谷寿夫、松井石根和南京大屠杀事件》《中国人民走向宪治》《中国战时立法》等。

生平

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11月7日,梅汝璈出生在江西省南昌市郊区朱姑桥梅村(今南莲路南昌铁路南货场附近)。他自幼聪颖好学,少年时在江西省立模范小学读书。因父亲梅晓春家教极严,梅汝璈每日必须早起到外面拾猪粪、牛粪,作为农田的肥料。每日出门拾粪时,他总要带本英语书,一边拾粪一边苦读,常常到了忘我的境界。

民国五年(1916年),12岁的梅汝璈小学毕业,旋即以优异成绩考取北平清华学校(清华大学前身)留学预备班学习。在此期间,梅汝璈在《清华周刊》发表多篇文章,如第286期的《清华学生之新觉悟》、第295期的《辟妄说》和第308期的《学生政治之危机及吾人今后应取之态度》等,表达出其年轻时代的忧国忧民之心。

民国十三年(1924年),梅汝璈自清华毕业,随后赴美国留学。

民国十五年(1926年),他毕业于美国斯坦福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并被选入怀·白塔·卡帕荣誉学会。

梅汝璈在书桌前

民国十五年(1926年)夏至民国十七年(1928年)冬,梅汝璈在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并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此期间,他曾与施泥、冀朝鼎等同学组织了“中山主义研究会”,以响应国内发生的国民革命军北伐行动。

民国十八年(1929年)春,梅汝璈在游历了英、法、德、苏等国后回到中国。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梅汝璈又应聘到张伯苓担任校长的南开大学任教。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南开迁往昆明,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合并成立“西南联合大学”。梅汝璈途经重庆,应当时担任教育部次长、在中央政治学校兼职的清华校友顾毓琇的邀聘,担任中央政治学校的法律系教授。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梅汝璈回到上海,出任复旦大学法律系的教授。在此期间,他还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担任教授职务。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2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决定对发动侵略战争的日本军国主义分子进行审判。当时中国政府接到驻日盟军统帅总部的通知,便指示外交部和司法部遴选派往东京的外交、司法人员。两部官员立刻从全国范围内挑选精英,组成了颇具实力的参审班子。派往东京参审的法官、检察官和顾问是3个最重要的人选,经过慎重选择,决定指派时年42岁的梅汝璈为中国法官,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向哲浚为检察官,武汉大学法律系教授吴学义任顾问。

梅汝璈身着法官袍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办公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3月19日,梅汝璈从复旦大学附近的江湾军用机场出发,乘坐一架美国军用飞机飞往日本东京。他向新闻界慷慨陈词,直抒不辱使命心志:“决勉力依法行事,不负政府与国人嘱望。”此后直到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底,梅汝璈和来自其他国家的同行们一起尽心竭力地工作,出色地完成了这一注定被载入史册的国际审判任务。在长达两年半的审判过程中,梅汝璈始终坚持法律原则,有礼有节,在“法官席位之争”“起草判决书”和“坚持死刑处罚”等关键时刻,以自己的智慧、勇气和学识维护了祖国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对第一批28名日本甲级战犯的定罪量刑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也赢得了世界的赞赏与尊重。

梅汝璈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韦伯合影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审判结束,由于美国的操纵,法庭以“罪证不足,免予起诉”为借口,先后分两批将剩下的42名日本甲级战犯全部释放。这样,12月以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实际上已无事可做,各国法官只得纷纷返国。国民党政府明令公布梅汝璈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行政部长时,他在东京公开声明拒绝回国赴任,毅然留居香港。更使他感到怨愤的是,蒋介石政府仰赖美国鼻息,非但不向同盟总部提出引渡日本战犯之要求,反而在1949年1月26日上海解放前夕,竟然把在中国创造并推行穷凶极恶的“三光政策”的日本战犯冈村宁次宣告无罪释放。

梅汝璈(前排右二)和其他10国远东国际法庭的法官们参加“东京审判”时合影照片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在南京、上海相继解放后,梅汝璈由东京设法抵达香港,与中共驻港代表、清华校友乔冠华取得了联系,秘密由港赴京。到达北京的第三天,梅汝璈便应邀出席了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的成立大会。

1950年,梅汝璈长期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顾问、专门委员兼条约委员会委员,并历任燕京大学法律系兼职教授。

1954年,当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案委员会委员。此后,历任第三、四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以及世界和平理事会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政法学会理事等职,为中国的外交事业和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1957年的“反右”和从1966年开始的“文革”等政治运动中,梅汝璈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外交部的“造反派”在抄家时搜出那件他曾在东京审判时穿过的法袍,如获至宝,以为抓住了梅汝璈有“反动历史问题”的确切证据,并试图将其烧毁。但梅汝璈对此有理有节地应对抗争,并进行了巧妙的周旋,从而保存下了这件历史的珍品。

1962年,开始撰写《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书(直到病逝只完成4卷),希望将东京审判全过程如实地描述下来,并结合自己的法学专业知识进行评述,给国内外法律界人士提供一本借鉴的参考书。

1972年8月,又突发脑梗塞,导致半身不遂,瘫痪在床,只能下意识睁眼。

1973年4月23日,梅汝璈因器官衰竭、胃出血在北京病逝,享年69岁。去世6年后,他的错案得到纠正。

家庭

梅汝璈的远房叔叔梅旸春是中国的杰出桥梁专家,设计主持了钱塘江大桥、澜沧江大桥、南京长江大桥和武汉长江大桥的修建。

著作

《现代法学》
《最近法律学》
《法律哲学概论》
《中国人民走向宪治》(英文)
《中国战时立法》(英文)

评价

“梅汝璈先生晚年,虽然境遇诸多坎坷,但仍能抛却个人荣辱,不悲观,不怨怼,一心要为国家为民族保存近代中国的珍贵史料,为后人不忘前事,不再重蹈被侵略被侮辱的覆辙,留下了宝贵的遗产。我认为,梅先生就像陆游意象中的梅花,中华民族无数文人骚客顶礼膜拜的梅花,即便粉身碎骨化作了滋养新芽的尘土,那凌寒的傲骨,那经霜的芬芳,终将永垂不朽。”

——国际法学家厉声教


“综观父亲行迹,与众多经历着社会巨变的知识分子一样,他始终处于时代和历史生成的矛盾中。在传统家国情怀和英美法治理念之间,在作为受害国代表的复仇意愿和法官必须不偏不倚的身份要求之间,这种精神困境,生活在相对平稳状态下的人们,未必能够体会。”

——梅汝璈之子梅小璈


梅汝璈名字出现的频率和受关注的程度,基本上是中日关系的晴雨表。中日关系紧张时,他便被人翻出来说;中日关系缓和时,他便成为不合时宜之人被淡化。但梅汝璈曾这样评价自己:“我不是复仇主义者,我无意于把日本军国主义欠下我们的血债写在日本人民的账上。但是,我相信,忘记过去的苦难可能招致未来的灾祸。”

——《环球人物》